2009年07月15日09:00   来源:《大众日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 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培养选拔高素质领导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确定,省、市、县(市、区)联合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部分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部分设区的市共青团市委书记、副书记

  (一)职位和数额

  1、副厅级女干部职位:省直单位副职3名

  2、副厅级非中共党员干部职位:省属高等本科院校副职3名

  3、设区的市共青团市委书记、副书记6名,其中:

  正处级职位:共青团青岛市委副书记1名

  共青团济宁市委书记1名

  副处级职位:共青团济宁市委副书记1名

  共青团临沂市委副书记1名

  共青团聊城市委副书记1名

  共青团滨州市委副书记1名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资格

  1、报考的范围

  省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2、报考的条件、资格

  报考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

  (1)副厅级女干部职位:思想解放,有开拓进取精神,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现任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属高校和各市委管理的正处级干部,省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正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正职,任上述职务满1年;现任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 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09年6月30 日;年龄40 岁左右(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2)副厅级非中共党员干部职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政议政,有开拓进取精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作风正派,勤政廉洁;现任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属高校和各市委管理的任职满1年的正处级干部或任职满4年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现任省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正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正职,任上述职务满1 年;现任省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副职、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中层正职、各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副职,任上述职务满4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09年6月30日;年龄45岁以下(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身体健康。

  (3)设区的市共青团市委书记、副书记职位:热爱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具有一定的青年工作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开拓创新能力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需任副处级职务满1年或正科级职务满4年;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需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职务满4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09年6月30日;年龄33岁以下(1975年7月1 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上述职位: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2007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
  (三)方法步骤

  1、公开报名。报名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单位、高校、企业的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本市、本单位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条件、资格,对上报推荐人选逐一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低于 10:1的,该职位不再进行选拔或相应减少选拔数量。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选资格,并追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3、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4、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在领导能力素质等方面对考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测试其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等。副厅级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职位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设区的市共青团市委书记、副书记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和面试各占 50% 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

  5、组织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6、 研究任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并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确定任用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其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期满考核胜任的,按规定程序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回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保留相应的待遇。对经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二、部分市、县(市、区)公开选拔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具体选拔职位、类别和数量详见《山东省2009年部分市、县(市、区)公开选拔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职位一览表》。各职位的报名资格条件请参阅各市、县(市、区)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的公告或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查询。

  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定报名和笔试时间,统一命制并印刷笔试试题;各有关市、县(市、区)组织实施相关公选职位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任用等工作;各设区的市集中安排笔试考场,统一组织考试。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8日-7月21日,报名时间截至7月21日下午17:00。

  2、笔试时间: 2009年7月 26 日上午8: 30-11:30,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山东干部学院办公楼(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998号)

  联系电话: 0531-88726122、88726123

  附:《山东省2009年部分市、县(市、区)公开选拔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职位一览表》

  山东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