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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期:区法院实施“四个强化” 促进审判

时间:2009-10-14 18:31来源: 作者: 点击:
 
第六十七期:区法院实施“四个强化” 促进审判执行大提速
 

李沧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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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李沧区委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2009422

 

 

法院实施“四个强化”  促进审判执行大提速

 

法院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把学习活动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以深挖潜力为切入点,以“四个强化”为着力点,促进审判执行大提速。

一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以作风转变促提速。以开展“质量效率年”活动为抓手,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强化队伍思想作风建设;通过开展作风自查整改,扭转工作拖拉等不良现象;通过建立工作作风考评机制,不断增强效率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使每一名干警将“要我干”到“我要干”的思想转变转化为实际行动。

二是强化审判执行机制创新,以创新发展促提速。创建“速立”机制,开辟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登门立案等多种立案途径,方便群众快捷立案。建立集中送达保全工作机制,采用“迅动一二三”工作法,即自收案起,市内1日、省内2日、省外3日内出发送达,紧急情况下,送达启动时间相应缩短为1小时、2小时、3小时。创建“速审”机制,实施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加快“速调”流程,立案庭内设调解组,在集中送达保全阶段即进行调解。根据法官专长,合理分案,形成专业化审判格局,缩短案件合议与裁判时间。创建“速执”机制,设立速执庭,45天内执结。速执期内无法执结的案件,转入普通执行程序。发挥执行“110”和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三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以严格管理促提速。实施流程管理,落实即时合议制度,提高一次开庭结案率、当庭宣判率。健全案件审理时限督办管理制度,对超过四个月尚未审、执结的案件,及时发布督办通知。确定延长审限、中止审理的统一标准,严格审批程序,杜绝超审限案件和隐形超审限案件的出现。完善案件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完善《案件司法鉴定管理规程》规范司法鉴定的流程管理,缩短司法鉴定周期。

四是强化质量效率监督,以有效监督促提速。加强绩效考核,对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实行动态管理,将每名法官所审理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一次开庭结案率、当庭宣判率、超审限率、上诉案卷移送平均时间,与审判质量情况一并记入绩效档案,作为法官考评的主要依据。加强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的内部监督管理,通过案件评查、发改案件听证问责、重大质量案件通报问责、超审执限案件通报问责、涉诉信访案件评析,查找问题,制定对策,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加强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的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庭审,监督案件执行活动。完善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建立审判案件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推行裁判、执行文书上网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司法的公正、高效与权威,以实际行动实践科学发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