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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建筑节能模式缘何在华遭遇困境

时间:2009-10-13 17:14来源: 作者: 点击:
 
国外建筑节能模式缘何在华遭遇困境
 

北京参考记者 杨侠

几年前对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进入建筑节能行业还充满信心的绿章(北京)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剑锋,日前再次见到记者时却表示,这项业务目前已几乎放弃。
      在建筑节能愈加受到社会各界重视的今天,本身已是国外成熟的建筑节能商业模式,并一度被国内视作朝阳产业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为什么在一个较早从事此项专业事务的专业人士眼中,却成了满心向往却难以为继的现实版鸡肋?

■ 理念差异导致节能服务难收费

据介绍,在20042006年的两年间,李剑锋所在的绿章公司曾对北京和上海两地共6个项目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做过前期诊断,其中包括酒店、商场、办公楼等。由于带有前期的实验性质,这6个项目的节能诊断,都未收取费用。

 “实际上,想收费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内根本不接受这种约合人民币几十万元的节能诊断费用,尽管这部分费用有时候甚至不足以支出长达数月的专家出差与劳务费。”李剑锋说。

 节能理念上的差异导致诊断式建筑节能模式在中国的落地,难有实质性进展。近年来,各地与建筑节能产业相关的博览会或促交会、展示会等数量有所增加,每次大会也吸引了大量企业、建筑节能领域相关的机构参加,其中不乏打出合同能源管理招牌的企业和项目。李剑锋认为,很多节能服务企业其实还停留在卖节能产品的阶段,各类博览会也以出售节能产品及技术的居多,真正能从事好似医生一般从头到脚对建筑进行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并不多。

“我们先花钱给需要节能一方治病时,大家都很高兴,可是等到双方按不同比例分享因节能而产生的收益时,接受节能改造的一方就不高兴了。”同样做过“节能医生”的李旭刚也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清华大学一位建筑学博士认为,虽然节能产品的推广在我国已是几经波折,但比之节能服务,似乎在理念上更容易被人接受。毕竟,物化的东西价值相对容易衡量,而服务本身以及其能带来的价值,很难在短期内做出准确评估。但真正的建筑节能显然不能只停留在产品应用上,还需要因地制宜的综合性诊断。

■ 节能主体不明确加大后期效益回收风险

2007年,李剑锋和他的同事们曾尝试投入较少的资金,完全按照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改造了上海的一个项目,两年回收了成本,并有所收益。

 “亏得那个项目有日资背景,日本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经验也相对成熟,双方合作起来认可度较高,不然很难保证后期资金的回收。”绿章公司参与那个项目的一个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在他看来,合同能源管理如果应用在建筑节能领域,首先会碰到的难题就是建筑节能主体的混乱。

中国建筑物的使用方、管理方和所有者经常并不统一,且不同主体间可能互不相识或者关系并不融洽。这就导致实施节能服务的公司往往不知该对接哪个主体,向哪个主体收取费用。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从需求方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往往需要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先期有所投入,而在主体复杂的情况下,后期服务企业能否从对应的获益主体处得到报酬,则面临较大风险。

 李剑锋说:“在国外,节能服务公司可以直接对应物业公司收取所得报酬,但在国内这种做法通常会行不通。”

 ■ 风险收益不成比例制约建筑节能商业模式

实践中,风险高、收益却不成比例,这也是导致建筑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积极性不高的另一个原因。

“如果对工业领域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节能诊断与改造,收益要明显得多。现已成功的案例表明,投入1000万元左右的工业项目改造成本,每年可节约能耗400万元左右,但如果在建筑领域,一个项目每年的能耗也不过几百万元,节能改造后每年可节省几十万元。节能服务公司再从节省下来的部分中提取收益,这点利润对大公司来说不值一提,而小公司往往又因为资金、风险等原因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李剑锋说。

中国建筑节能委员会副主席卢求对此表示,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是新兴行业,将来可能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随着人们对于能源需求与消耗的敏感性会增强,建筑粗放式的能耗模式也必然有所改观。每年都有大量新的企业加入这个行业,以商业运作的方式推动建筑节能改造的进程,但最终,公建领域的节能改造动力更多的还会来自政府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