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主要职责
时间:2009-10-15 15:5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和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全区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工作部署,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下级组织部门(或组工干部)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研究提出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建议,报区委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干部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区管干部的考察、选拔、交流、监督,并办理任免手续;指导、监督各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做好干部任免的审查备案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建议,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区党群系统、政法系统、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干部、工作人员的调配、交流和安置工作。
(五)负责区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工商联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
(六)负责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
(七)负责区管领导班子中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工作。
(八)负责干部培训工作。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研究制订干部培训工作意见,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干部培训工作。
(九)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种类型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负责全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收缴和管理党费。
(十)负责全区出席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组织指导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选举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全区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审批工作。
(十一)对全区知识分子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研究制订知识分子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和区级以上拔尖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二)负责区管干部和党群系统、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干部的退休工作;管理区委老干部局。
(十三)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和党员非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四)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负责干部审查工作;受理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及有关问题的申诉。
(十五)负责全区干部、党员和党组织统计工作;管理区管干部和党群、人大、政协等部门干部档案;管理党史研究室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篇:办公室
下一篇:没有了
